浙江省临安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临地税规费〔2006〕131号
关于开展企业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临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06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结算范围
(1)我市境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等应核定缴费基数的所有用人单位;
(2)2006年全年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指养老保险17%部份、失业保险2%部份、工伤保险1%部份、生育保险0.3%部份),但“四费合一”企业超养老保险人数缴纳的工伤保险及福利企业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人员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不在本结算范围内。
二、结算时间
全市应核定缴费基数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制《临安市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在2007年2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分局申报。
三、结算政策
1、以独立核算户为单位,实行一户一结算。如在原核定缴费人数工作中没有按照独立核算原则核定缴费人数的,年终结算时要重新确定人数,补缴企业社会保险费。非独立核算的企业,纳入独立核算的企业一并结算。
2、(1)企业以2006年每月实际在册发放工资人数,减去企业中当月已到退休年龄或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外籍人员数(退休年龄指已开始领取退休金时的年龄),据此计算符合参保条件的年职工平均人数。
(2)一般企业按照45%或70%适用征缴比例计算应缴费人数;
实际缴费人数超过45%或70%的,按实际参保人数为应缴费人数。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纳部份缴费人数统一。
(3)抵减人数按照临政发[2004]317号文件规定的对于用人单位中参保人数问题的处理和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处理意见计算,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适用70%征缴比例的用人单位是指享受税收优惠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
4、2006年缴费工资基数为每人每月936元。
5、上述2(3)条款中抵减人数是专指已获得社险部门或乡镇(街道)证明的人员,具体为以已在外地参保人员、参加失地农保和事业性质人员、协缴人员、福利企业中残疾人超年龄(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以上)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抵减人数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负担率以45%或70%的征缴比例为标准计算。
6、如企业不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结算申报,按《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罚。
四、结算方式
1、用人单位可自行结算申报;
2、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结算申报。事务所在代理结算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出具经注册税务师签证的企业结算评估报告。
五、结算工作组织方式:
1、各地税分局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结算申报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结算政策辅导;
2、各用人单位可在临安地税网站(http://www.lads.gov.cn)下载或到各分局办税大厅领取结算文件和表式。
六、结果处理:
1、由于技术原因,用人单位结算后不能在网上自行申报,须将《临安市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及附表送各分局办税大厅申报窗口申报。
2、用人单位多缴的社会保险费在下一年度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库,少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在2007年5月底前缴清,逾期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附件:1、《临安市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
2、《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计算表》、《抵减人数计算表》;
3、《超缴费基数增加应缴费数明细表》。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临安市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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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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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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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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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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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止已在社险办办理
参保登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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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实发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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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筑企业及相应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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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劳动密集型企业
及其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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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税收优惠的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新办商贸企业和新办服务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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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申报数 |
审核数 |
序号 |
项目 |
申报数 |
审核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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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平均职工人数
(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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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
补
申
报
金
额 |
养老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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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缴费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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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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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抵减人数(附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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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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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际应缴费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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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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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缴费
基数 |
1-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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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
年
实
际
已
缴
金
额 |
养老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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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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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
基
数
应
缴
费
金
额 |
1-6月养老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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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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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至
12
月 |
养老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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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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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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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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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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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
应
补、
退
金
额 |
养老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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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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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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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际
已申
报金
额 |
1-6月养老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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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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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至
12
月 |
养老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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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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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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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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