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征缴,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临政发[2007]11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从
临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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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征缴,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临政发[2007]11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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