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基本建设政策和法规。
2、参与基本建设投资政策的研究。
3、参与本市基本建设财政性投资计划的安排与分配。
4、参与本市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
5、负责本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 理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
6、统一制定使用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财政性资金、国债 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催缴工作。
7、负责市级各类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审价工作及审价行业管理。
8、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和竣工决算复查。
9、参与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收费标准等造价管理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
10、参与基建招投标管理。
11、对基本建设财政性投资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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