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订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
2、负责全市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协调和监督,研究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
3、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办理有关授权事项,并实施监管。
4、负责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及监管工作。
5、负责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核销、资产统计及汇总分析等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汇总审核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
7、负责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8、承担国资办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9、承办市政府、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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