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预算外资金政府性管理,指导各乡镇的预算外资金管理。 2、负责归口单位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3、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 4、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算和参与部门预决算。 5、管理市级经费自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财务和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核。 6、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7、管理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定期验审和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8、负责本市彩票监管。 9、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包括罚没票据)。 10、负责本市国债管理工作,参与本市各种债券及证券市场的管理。 11、参与住房、工资、物价、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 12、参与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及财务。 13、配合国库科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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