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纳税人房产税减免 减免条件: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报送资料:《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执行期限:1986年10月18日起。 审批权限和期限:由市、县(市、区)主管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当年年底前审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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