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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薄;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 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 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印花税适用的税目税率表。

税 目 范 围 税 率 纳税义务人 说 明
1.购销
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
承揽
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
工程
勘察
设计
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
安装
工程
承包
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
租赁
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
运输
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
用的,按合同贴
7.仓储
保管
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
合同使用的,按
合同贴花
8.借款
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
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
保险
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
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
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
转移
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
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
许可
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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